朗读
关于开展第三届“鹿城区百名公德标兵”
评选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鹿双屿委发〔2008〕67号
各村、社区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升公民道德素质,营造弘扬社会公德、争做文明市民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和谐、友爱向善、和睦相助、不惧困难、众志成城、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区委决定开展第三届“鹿城区百名公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组织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条件
1、爱国爱乡,热爱生活,积极向上,团结友爱,努力为鹿城文明形象赢得荣誉;居住在鹿城辖区内,尚未获过区“百名公德标兵”称号的成年人。
2、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富有爱心,关爱弱势群体,踊跃捐赠财物,自觉维护公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弘扬正气,自觉践行荣辱观,积极倡导社会文明新风;
4、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模范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保护生态环境;
5、工作认真负责,互帮互助,在工作单位(村、社区)起到榜样作用,群众基础好,无不良记录。
二、名额分配
各村、社区分别推荐1至2名候选人。
三、实施办法
1、发动阶段(8月上旬)。各村、社区要在管辖范围内广泛宣传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意义和参选条件,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并根据名额做好推荐对象的筛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