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力争工作再创特色、出亮点,经研究,决定建立督查员工作制度。
一、督查员条件
鹿城区卫生局督查员,在本系统正式在职职工中聘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多年基层卫生院院长任职经历。
(二)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具有较好的全局观,对待人和事能做到客观、公正。
(三)有较好的分析问题的能力,具备一般的文字书写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督查员职责
(一)负责督查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
(二)负责督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和其他会议决定、决议、意见的贯彻落实;负责督查党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督查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完成情况;负责督查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负责督查各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包括财政拨款、专项资金的使用等。
三、督查方式
督查员履行局机关中层干部职责,实行片区工作督查负责制。主要督查方式为:
(一)日常性工作督查
督促各单位按阶段性要求,如期完成上级行政及卫生部门年初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如发现未能安时完成的或可能不能安时完成任务的,及时提出书面督查通知书,责成各单位保质、限期完成。
(二)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议决议的督查
围绕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议决议的内容、涉及的科室和单位,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查内容和办结时间。对工作周期长、内容复杂的决议,督查员应分阶段性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供局党委和局长办公会的决策参考。
(三)上级批示的工作督查
- 上一篇:关于南郊乡等1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下一篇:关于王世杰等3位督查员聘任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