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的通知》(浙司办〔2008〕60号)和市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的通知》(温司发〔2008〕7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服务企业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8月15日至11月30日。
二、工作重点
(一)整治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优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环境。检查和整治法律服务机构涉企“三乱”问题,帮助企业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通过多种形式走进企业,为企业提供多层次的法律服务,帮助企业攻坚破难,协助企业转型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积极引导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走访顾问单位,了解需求,制定措施,改进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的作用,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帮助企业修订内部规章制度,健全企业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机构与制度等,推进依法治企工作进程。
(二)加大法律宣传工作力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氛围。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标准。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集中开展一次《劳动合同法》的教育,重点加强对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法律专业人员、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到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法律咨询等活动。免费为企业赠送法律书籍、法律光盘、法制挂图及其他法制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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