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2008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工作已开始,根据区财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工资基数、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的说明 工资基数=(统发工资-100+1600)+(统发工资-150-100)×4.5÷12 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基数×12% 二、 7、8月补缴公积金月缴存差额的说明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377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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