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公〔2008〕72号
各科、队、所:
为进一步强化我公安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分局机关大院的正常办公秩序,根据《鹿城区公安分局机关办公大楼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分局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检查,严格来访人员登记制度。
1、分局大院门卫经警要严格检查外来人员,车辆、证件和进出大门的可疑物资,认真做好外来人员来访登记与注销工作。
2、工作时间,对来我局咨询办事、报案、信访的人员,门卫经警要对其核实身份、做好登记;对来访人员,要通过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让其进入大楼;对信访人员,应开具联系回执单并明确告知来访人员到信访接待室(大楼101室),对擅自直接到分局领导办公室上访投诉的人员要予以制止与带离。值班时间,对来访人员,要通过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让其进入大楼;对前来报案的人员,要核对身份,做好登记,并开具联系回执单进入大院。
3、分局各单位民警及其工作人员着便服进出分局大院时,要服从门卫的身份核对检查,必要时民警要主动配合出示工作证件。
4、包裹类邮件与外卖食品等原则上由门卫室代收,不能直接送达民警办公室。
二、分工负责,明确大院管理相关单位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