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工商分局实行易违法行为警示发布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印发 执法 警示 制度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印发
鹿城工商分局实行易违法行动警示发布制度
(试行)
为有效应对辖区内可能发生的易违法行为,准确、快速地做好大范围内重大案件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果断、有效地控制违法案件的发生,防止危害后果的扩散,努力维护广大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利益安全,根据政务公开和执法信息公示的相关工作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为了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更好地落实“攻大奸、戒小过”的执法理念,全面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优化行政服务和指导,提高企业自我管理、自我规范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市场秩序和谐有序,在全面实行案件回访的基础上制定了易违法行为警示制度,要求各办案单位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易违法行为进行梳理,对易违法行为定期发布警示信息。
二、组织机构
为有效防范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各办案单位分管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实行易违法行为警示发布制度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组织专人对易违法行为发生情况做出警示,对辖区内企业及工商户积极及时地做好通报工作。
三、预警要求
各办案单位要组织辖区内企业负责人和商标管理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商标法律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走合法经营、守法经营之道。
四、处置要求、措施
各办案单位对辖区内发现的大规模违法现象,根据案情需要,及时向经检科汇报,经检科征求相关科室意见后,上报局领导审核,根据案情向社会发布警示,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指导,提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自我防范意识;同时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防范事态进一步发生蔓延;实行处理情况和进程即时报告制度;特殊个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的应对举措。
五、建立警示信息发布制度
针对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创建媒体和互联网相结合的易违法行为警示发布平台,通过市局红盾信息网和温州市都市报等相关栏目对行业性的、阶段性的、地域性的易违法行为及危害情况及时发布易违法行为警示,对辖区企业实行执法“预警”。同时,对以往查处的案件进行梳理,从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配之工商点评后将其制作成“违法行为警示录”发放给辖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进行教育和警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