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农办(财经办):
现将修订后的《鹿城区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1、鹿城区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农机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单
二○○八年九月二日
附件1:
鹿城区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全面、有效地组织开展事故现场抢救、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温州市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镇(街道)、村的田间、场院等道路外,因碰撞、碾压、翻履、落水、火灾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凡鹿城区境内发生属农机主管部门处理的重、特大事故均应启动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应急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应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原则。
2 重特大事故定义
重大事故:死亡一至二人,或重伤三至十人,或轻伤十一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特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或重伤十一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二万元以上。
3 组织管理体系
3.1 区农林水利局成立鹿城区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全区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负责事前防范、应急处理的业务指导、督查、信息审核等工作。由杨文升局长任组长,王理凑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监理站,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农机事故报案电话:88272486,夜间及休息日报案电话88273119 传真:88281835
3.2 各乡镇农办要加强对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防为主的应急工作体系,形成依法、科学、有效、快速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事故报告制度
4.1 农机监理部门对农机事故应做好报案记录,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伤亡人数等基本情况。确定属于本部门有权处理的农机事故,即予以立案,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事故,应告知报案人,并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
4.2 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应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迅速逐级报告农机主管部门,并在2小时内将《农机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见附件2)电传市农机监理所。
发生农机特大事故,立即报告区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区农机主管部门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向当地政府汇报。
4.3 区农机监理站在接到农机特大事故报告后,4小时内应将事故的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电传市农机监理所,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4.4 发生拖拉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区农机监理站在得到信息或接到相关部门情况通报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区农机主管部门和市农机监理所,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4小时内将《农机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电传市农机监理所。
当地政府要求农机监理部门配合处理拖拉机道路交通特大事故的,区农机监理部门应积极配合。
5 事故应急处置
5.1 发生农机重大事故,区农机监理部门在事故立案后,要迅速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尽快成立临时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力量开展事故现场抢救、勘查、处理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造成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5.2 发生农机特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们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临时工作小组。尽快获取信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现场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先期处理;组织力量开展事故现场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急救、医疗人员到达现场的,由急救、医疗人员组织抢救伤亡人员,农机监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并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造成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如遇死伤众多,后果特别严重的事故,应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抢救伤员,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事故现场勘查
6.1现场勘查
农机事故现场勘查,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有关证据。到达事故现场后,根据工作需要,把勘查人员分为:现场保护、访问调查、现场勘查取证(测绘现场图、拍照、录像)等若干小组,分别进行工作。
按照事故处理程序和要求,保护现场,划定事故现场范围;确定事故当事人,控制肇事人,查找证人;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丈量、绘制现场图,采集物证、提取痕迹,制作询问笔录等。事故现场如有可能因时间、地形、气象等原因灭失的痕迹或者证据,应当及时提取。
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查员、绘图员应当签名。当事人在现场的可以要求本人签名,当事人不在现场的或者无能力签名的,可以由见证人签名;无见证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记录在案。
6.2现场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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