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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鹿城区教育局办公自动化(OA)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温鹿教〔2008〕88号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加强全区教育系统网络办公系统管理,节约办公支出,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鹿城区教育局办公自动化(OA)系统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004年8月28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国办发〔2001〕25号)、《电子认证服务治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5号),为促进鹿城区教育局电子政务发展,加强对电子政务系统的管理,确保鹿城区教育局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规范化,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鹿城区办公自动化(OA)系统是鹿城教育网教育应用的一个子系统,实现公文流转、邮件管理、日程管理、行政事务等模块的鹿城区教育系统内部办公自动化功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批准使用我局办公自动化(OA)系统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以及各使用单位的使用人员(以下简称使用人员)。
第二章 电子公文流转内容

第四条 在系统中流转的内容为使用单位的电子公文与信息等。

第五条 密级(秘密以上)文件不在系统中进行交换。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办公OA系统的推广实施工作由区教育局办公室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第七条 区教育局办公室负责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系统中单位注册、名称变更、撤销等相关申请,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二)制定电子公文与信息流转的具体工作规范及制度;

(三)征询各使用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协调解决各使用单位在使用系统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八条 区教育局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维护工作。

(一)组织各使用单位系统管理员和用户进行系统使用知识的培训等工作;

(二)提供系统必要的技术支持;

(三)负责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使用人员

第九条 系统中的所有使用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权限,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

第十条 系统中的使用人员帐号应保证一人一密码,密码由本人保管。用户取得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密码,若忘记密码可以直接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恢复初始密码。

第十一条 无关人员不得使用系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第五章 电子印章的使用和治理

第十二条 电子印章是在电子公文上盖章用的签名印章,对电子公文进行电子签名,在打印公文前,需要验证公文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通过验证并按规定方式打印而成的纸制公文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电子印章的制作式样和标准,按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治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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