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办发〔2008〕44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浙装教﹝2006﹞147号),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温教仪﹝2006﹞77号)精神,完善学校的安全防范体系,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新学年校(园)方责任保险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各学校(幼儿园)应将校(园)方责任保险参保工作作为新学年一项重要的校园安全工作来抓,由校长负责,并指定专人实施这项工作,争取在开学之初即使全体学生获得校(园)方责任保险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