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办发〔2008〕42号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
校报校刊(园报园刊)、校园网站和学生社团是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学校的信息平台和文化视窗,是师生共同的精神家园。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文化建设,塑造校园文化品牌,丰富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全区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广优秀校报校刊(园报园刊)、教育网站和学生社团建设的经验,为构建整体校园文化提供有力的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报校刊、优秀教育网站和优秀学生社团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鹿城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创办的校报、校刊(园报园刊);各中小学幼儿园创办的校园网站;各中小学校创建的学生社团。
二、评选标准
1.优秀校报校刊评选标准:校报校刊内容富有一定的思想性、教育性,宗旨明确;版面设计富有一定的艺术性,栏目清晰,富有特色,图文并茂,美观大方;体现本校特色;出刊正常。
2. 参评的中小学校学生社团成立时间应该在2006年9月前;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校素质教育,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社团各项规章制度,社团内部管理规范,内容完备,有体现社团特色的社团标准,符合学校对社团工作的要求和中小学生发展个人专长,拓展自身素质的需求;社团管理体制完善,机构设置合理,会员较多,指导教师固定;社团规模适度,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社团活动经费有保障,活动场地相对固定,软硬件环境良好,社团活动开展正常有序,富有特色,参与面广,影响范围大,成效显著。
3.优秀网站评比标准:具体参照附件1《2008年鹿城区优秀校园网站评比标准》
三、奖项设置
设“二十佳校报校刊”、“二十佳教育网站”、“二十佳学生社团”奖。
四、申报要求:有创办校报校刊(园报园刊)、建立校园网站和创建学生社团的中小学幼儿园都可以申报,申报的单位需填写《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报校刊(园报园刊)申报表》、《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校园网站申报表》和《鹿城区中小学优秀社团申报表》;申报优秀校报校刊(园报园刊)的单位需要附上近两年刊出的校报校刊(园报园刊);申报优秀学生社团的单位需提供社团活动的各类获奖证书和社团各种管理制度和活动材料(包括文字材料、图片及音像资料等);各申报单位须在2008年9月30日以前将材料上报教育局普教科,联系人:伊立,联系电话:88262815、621145。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校报报刊 教育网站 学生社团 评选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鹿城区委宣传部
鹿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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