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社区:
今年8月1日浙江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推进《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市民市容环境意识,提升辖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贯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贯彻活动的指导思想
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意义,通过一系列社会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使广大市民群众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使市容环卫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条例》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是组织一次《条例》专题学习会。组织辖区各社区认真学习《条例》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使相关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意图,准确把握《条例》的现实针对性,真正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做好新形势下市容和环卫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提高处理市容环卫问题的能力。
二是利用墙、广播等宣传工具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社区宣传栏要开辟《条例》专题专栏,有条件社区要利用社区广播在上下班时间段,开播有关《条例》宣传内容,或组织开展讨论会,听取群众的建议,提高公众对条例政策法规的认识。
三是标语、条幅等宣传。将《条例》内容的相关条款摘抄或以标语的形式张贴宣传单。
四是开展现场咨询活动。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一次《条例》的现场咨询活动,可采取现场有奖问答、讲解等形式贯彻《条例》内容,同时可印发相关《条例》内容的材料,供广大市民取阅。
三、宣传贯彻活动的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条例》宣传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要根据街道统一安排,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收到良好效果。
二要做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根据活动的总体指导思想,紧密联系实际,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要做到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突出“活动”效果,使《条例》内容家喻户晓。
三要加强监督指导。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干部主动参与《条例》宣传活动,落实活动计划、活动内容,确保整个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有序、稳步推进、富有成效。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是准备阶段(11月10日—11月15日)。成立宣传贯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宣传贯彻活动实施意见,做好各项宣传贯彻活动前期准备工作。
二是集中宣传阶段(11月16日—12月20日)。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力争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宣传效果。
三是宣传总结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市容科进行小结,并于12月25日前填写好附件表格报区市政园林局。
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