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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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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

                                              温鹿人劳〔2008〕63号

                              关于开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决策,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公务员队伍,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事厅关于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通知》(浙人教〔2006〕18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培训,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村工作实际和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特点,按照“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要求,突出培训重点,创新培训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在全区公务员中开展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题培训。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一)培训对象

  各乡镇机关公务员(担任乡镇机关中层职务以上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纳入培训对象)。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集中进行,共分三期,每期脱产集中面授培训3天,由各乡镇机关根据工作安排自行确定分批参加培训人员。培训地点设在湖滨饭店。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11月13日(星期四)- 11月15日(星期六)

  第二期11月27日(星期四)- 11月29日(星期六)

  第三期12月4日(星期四)- 12月6日(星期六)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

  1、理论、政策培训:深入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政策培训。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部署;中央和地方各级关于“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

  2、专业知识培训:广泛开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专业知识培训。着重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乡村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开展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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