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鹿教党〔2008〕30号
各学区教办、直属单位,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中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学校校级领导、局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五日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学校校级领导、局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
和交流轮岗的若干意见
各学区教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和局机关中层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经党委研究,现结合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就学校(幼儿园)校级领导、局机关中层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和交流轮岗工作提出意见:
一、选拔任用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群众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坚持依法办事。
二、选拔任用对象
区教育局党委、教育局负责任命管理的学校(幼儿园)正、副职领导干部,局机关中层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
三、选拔任用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水平、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科研水平,行政管理水平。
(二)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开拓创新、实绩显著、群众公认。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光明正大,作风民主,乐于奉献,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勤政为民,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能把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同本单位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六)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和教学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业务实施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社会交往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选拔任用资格
(一)新提任学校(幼儿园)副校(园)长、校(园)长助理领导职务,一般应具有在中层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经历。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一般应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2年以上。
(三)新提任校级领导和局机关中层(直属单位负责人)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中学校级领导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学校(幼儿园)领导均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局机关中层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教育工作的经历。
(四)新提任的学校(幼儿园)校(园)级领导年龄范围原则掌握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如表现突出和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五)身体健康。
五、选拔任用程序
(一)民主推荐。学校(幼儿园)领导和中层干部职数空缺或需要提拔调整时,可采取在所在单位符合条件的全部对象中无记名投票推荐;可由学校班子集体提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也可自我推荐;积极实行竞争上岗,按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演讲和民主测评等程序推荐人选;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局党委直接推荐提名。在推荐基础上,考察人选由教育局政工科提出方案,学区所辖学校征求各学区的意见,经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再组织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