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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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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各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规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问题作如下通知,请贯彻执行:

一、规范内控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明确财务人员岗位

1、加强单位内部各方面的牵制制度,包括上、下级之间的互相制约、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制约。如在会计信息收集、归类过程中,除了制单人员外,还必须有复核人员并交由财会主管审批;收费必须由两个人以上的核对;又如现金流转业务中,现金收支的审批、收入和支出、印鉴的保管、记帐等业务应分工管理,互相牵制。

2、建立内部监督和审计制度。通过各种内部会计控制监督(重点是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明确财务人员岗位,落实各岗位职责,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并尽力防止舞弊行为。

二、依法组织收入,规范收入管理

1、依法收取各类收入。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自设收费项目乱收费,也不得随意少收、漏收费,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2、收取的各项收入必须提供合法票据。行政性收费、医院门诊收费、住院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和罚没收据。

3、所有财政统一监制的票据和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自制的收款票据必须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实行领用核销制度,不得出借出让。

4、全部收入应纳入财务部门统一核算。财务部门应将收入及时入帐,不得坐支、截留、挪用,严禁公款私存,更不得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支出管理,规范支出行为

1、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和支付;取消职位补贴等不规范补贴,所有支出资金必须取得合法的凭证,各单位财务人员应对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严禁使用白条和收款收据列支;空白支票领要要严格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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