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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监督联络站、监督联络员考核评比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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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鹿消个联[2008]135 号

  

        为了充分发挥12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监督网络的职能作用,促进网络的规范化建设,调动监督员、联络员工作积极性,根据温州市工商局、温州市消费委《关于建立健全温州市12315消费维权监督网络的实施意见》(温工商[2008]80 号)、《关于印发〈二○○八年度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各投诉联络站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温消委[2008]23 号)精神,鹿城工商分局、消费委、民营个体协会决定,开展2008年度监督联络站、监督联络员考核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监督联络站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监督联络站的工作效能,发挥监督联络员的作用,使其成为法律政策的宣传员,有关信息的信息员,联系政府部门上传下达的联络员,消费纠纷的调解员,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的监督员。
      二、考核对象
      经区工商分局、消费委、民营个体协会批准,设立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企业、学校等单位的12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监督联络站以及监督联络员。
      三、考核评分标准
      自身建设35分、社会监督30分、投诉处理25分、消费指导10分、争先创优(加分),具体见附件《12315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监督联络站考核评分表》。
      四、档次设置和奖励办法
      各工商所(分会)辖区内考核成绩第一的监督联络站(考核成绩必须高于85分)为先进,低于60分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
      各工商所(分会)推荐一名先进监督联络员。优秀监督联络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政治素质优良,业务能力强,热爱消费维权、食品安全事业,积极参与实际工作,成绩突出。
      先进监督联络站予以1000元奖励,先进监督联络员以500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被评为不合格的监督联络站予以责令整改,一个月内没能整改的,予以摘牌撤销并向社会通报。
      五、评选程序
      11月15日前,各工商所(分会)完成辖区内监督联络站考核,将《考核评分表》、先进监督联络员事迹材料传报消费委;11月17日前,消保科、消费委、民个协复核后报局长(会长)审批。
      六、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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