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要求中止与鞋都文化广场有限公司
租赁关系的请示
鹿城区人民政府:
中国鞋都文化广场,占地33亩,总面积2178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0218平方米,露天广场面积11562平方米,总投资为4600万元,是区政府2006年八件为民办实事之一。2006年,区政府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将所有经营性文化产业和商贸用房采用“捆绑式”向社会招租,引进了运营投资商设立温州鞋都文化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办量贩KTV、数字电影厅、电子信息馆、电玩城、溜冰场、舞厅、酒吧、生活超市等文化产业经营和商业项目,承租期5年,自2006年10月16日至2011年10月15日止。同时,区政府委托我局对广场的整体物业和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两年来,由我局直接管理的公益性文化活动项目与公司经营运作的文化产业、商业项目相辅相成,并举办了多次大型商品展销会、丰富多彩的广场文艺活动,为满足鞋都园区广大新温州人与周边村民的文化生活需求、方便群众购物、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发挥了积极作用,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但是,由公司经营的电子信息馆(事实为网吧)、电玩城两个项目,因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一直没有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处于无证无照经营状态。这两个项目长期的无证照经营行为,一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给我区取缔无证照经营的执法监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