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州市鹿城汇昌塑料制品经营部:
你经营部申请注销报告悉。温州市鹿城汇昌塑料制品经营部于1994年10月12日成立,驻温州市人民西路湖滨西楼92号,法定代表人:王建德,由股东王建德出资1万元、王小红出资1万元、黄加仁出资1万元入股,注册资金3万元成立。该经营部报告已按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已经清算完毕。该公司同时报告已按法定清算步骤安置员工。经研究决定,同意温州市鹿城汇昌塑料制品经营部注销,注销前未清偿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职工工资、福利由原股东王建德、王小红、黄加仁个人承担。企业债权、债务均由原股东王建德、王小红、黄加仁个人承担。
此复
鹿城区五马街道办事处
二〇〇九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