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正文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2009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了保障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局文件精神,分局决定在两节前开展节日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元旦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08年12月26日到2009年1月4日,其中2008年12月29日、30日两天为全区集中统一行动时间。
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09年1月20日到2月1日,2009年1月20日、21日两天为全区集中统一行动时间。
        二、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重点区域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治理,超市(商场)、食杂店和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的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制度、自律制度进一步巩固,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和食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食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节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行动职责分工
         消保科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协调、情况汇总工作并对超市(商场)、食杂店索证索票制度、四项制度建设开展专项检查;经检科(巡查大队)负责流通领域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各类食品案件;市场规范管理一科负责对食品批发、零售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快速定性检测;企业注册监管二科负责取缔食品无照经营行为;市场规范管理二科负责对虚假食品广告和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行动任务和重点
         (一)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重点区域:以农村、城郊结合部以及校园周边地区为重点,开展重点区域执法整治,主要解决无照经营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
          2、重点单位: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检查单位,开展引导和监督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制度的执法检查,使食品销售者切实对消费者负责。
          3、重点商品:以市局公布的不合格节日食品名单上的食品为重点(见附件2),同时开展奶制品、肉类、饮料等节日食品市场执法整治,主要解决销售三无、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问题,特别要把继续做好奶制品专项检查作为重中之重。
          4、重点行为: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三无”、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等违法行为。
         (二)加大清理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力度,严格规范食品市场主体准入行为。
        要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对发现存在主体准入方面的问题依法及时处理,确保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行为。
         将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认真落实到每个基层工商所,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规范其市场监管行为,确保“五个到位”,即基层工商所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管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理到位。
        (四)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和退市行为。
        要把食品质量的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从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严格规范食品质量准入和退市行为。一是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二是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四项制度的落实与监管,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五)积极有效防范,及时妥善处置节日食品市场突发问题。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对节日食品市场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坚持预防为主,超前工作,积极防范,努力确保食品市场问题早发现、早处置。一旦发生突发问题,领导干部要靠前指挥,及时果断妥善处置。要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各类动态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和预警,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正确引导,科学、合理、文明消费。要建立健全应对食品突发事件的机制和制度,按照《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发现涉及安全隐患的不合格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特别是突发问题要按照程序快速启动应急机制,坚决依法查处,切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确保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五、行动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加强日常督促、指导和协调工作。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形成执法合力。整治期间,分局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二)措施到位。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工作措施。要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与十小行业整规工作、“放心示范店”工程、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及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等工作相结合。要不断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六查六看”,确保“五个到位”。
         (三)重拳出击。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和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要建立大案要案排查督查制度,实行重点突破,查处一批影响恶劣、违法性质严重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要追根溯源,挖窝捣点,彻底清查,严厉惩处,对触犯刑律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依法行政。
         专项行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明执法。对食品违法行为执法不力、听之任之、工作松懈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等执法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加强与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合作,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宣传此次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现象突出的食品市场、大案要案以及各种干扰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要及时予以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
         六、认真细致做好节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
        各单位要严格报告制度,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做好书面材料上报工作。“两节”期间(元旦:2009年1月1日至1月3日,春节:2009年1月25日到1月31日),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通讯联络,严格值班责任和督查制度。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信息报送工作,2009年1月1日至1月2日、2009年1月25日到1月30日各单位需每天上报当天本辖区节日市场秩序情况,2009年1月3日、2009年1月31日汇总上报本单位“两节”期间市场秩序情况。各单位的值班人员应按照附件1的格式要求,于当日14:00前以传真形式上报分局12315值班室(传真号码:88218054,联系电话:88218074、88219499)。
        各工商所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分别于2008年12月29日、2009年1月9日下班前以传真形式上报分局12315值班室,分局机关值班另行安排。同时,请各单位分别于2009年1月3日、1月31日下午下班前将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相关统计报表(见附件1)、典型案例、行动小结上报分局消保科FTP/“元旦整治”文件夹、“春节整治”文件夹。联系人:刘海,电话:88219499。
附:1、“两节”期间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节前流通环节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名单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3470.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