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鹿城区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提高防御火灾的能力、有效降低火灾发生率,根据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房管局《关于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温公通〔2008〕156号)要求,结合我区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围内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现将《鹿城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消防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按方案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整顿,扭转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管理不善的被动局面,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真正发挥应有的报警、灭火作用。
附件:1.建筑消防设施自查表
2.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
3.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
4.具备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的技术条件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鹿城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建筑消防设施管理不善、设备运行不正常,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力整治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改变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严重、运行不正常的状况,切实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维护管理质量和运行效率,提升建筑的自防自救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和范围
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隐患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防范作用,建立和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长效机制。整治范围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所有场所,重点为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和地下建筑。
三、整治内容
(一)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落实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四)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培训上岗情况;
(五)消防产品质量及系统运行情况;
(六)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以及施工质量情况;
(七)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资质以及检测质量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抽查督改、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组织部署阶段(2008年11月初)
1.公安、建设、质监、房管等部门联合发文部署全区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工作。
2.召开相关单位参加的动员部署会,重点进行业务指导,全面铺开专项整治活动。
3.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建筑消防设施对于消防安全的保障作用,发动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二)第二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08年11月-12月)
1.各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等规定,对本建筑已有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自查,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自查表》(附件1)。管理单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可自行组织检查,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附件2)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附件3)。管理单位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组织检查,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也可委托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2008年1月1日以后验收合格的建筑可提供验收时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自查、检查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方案。《建筑消防设施自查表》、整改方案、《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应在2008年12月15日前报区消防大队(联系电话:88570060,传真:88570060,88597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