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局下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全区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蹭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为农服务的意识,切实加强对责任农技推广人员的监督管理,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办[2008]109号)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本考核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全区被聘任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区农技指导员和乡镇责任农技员的农技推广人员。
二、考核分工
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考核:由区农业主管部门、各乡镇和主要服务对象等三方面按4:3:3的权重进行考核。其中,区主管部门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业务业绩,业务业绩分在主管部门的考核中占80%,德、能、勤、廉四项占20%;乡镇主要考核其技术指导服务的质量、效果和满意度;主要服务对象主要考核工作满意度。主要服务对象对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考核由区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首席农技推广专家的综合考评结果也由区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
对区级农技指导员的考核:采取区主管部门和服务对象二方面按5:5的权重比进行考核。区主管部门主要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业务业绩,业务业绩分在主管部门的考核中占80%,德、能、勤、廉四项占20%。·服务对象主要考核满意度。区主管部门对农技指导员的考核主要由区主管部门会同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共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