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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
文化统计年报工作是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文化市场监管的重要措施。根据省、市文化统计年报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现将开展2008年度我区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统计年报的范围
1、艺术表演团体;
2、艺术表演场馆;
3、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
5、音像制品经营单位。
二、填写统计年报工作要求
1、各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对应填报下列文化统计年报表:
①艺术表演团体对应填报“文基1A表”《艺术表演团体(企业)基本情况年报》;
②艺术表演场馆对应填报“文基2A 表”《艺术表演场馆(企业)基本情况年报》;
③娱乐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和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对应填报“文基7-2表”《娱乐场所基本情况年报》;
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对应填报“文基7-4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基本情况年报》;
⑤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对应填报“文基7-6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机构基本情况年报》。
2、各年报表中从业人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及分配、利润总额、工资、福利等所有数据指标必须完整填报,不得遗漏,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数据逻辑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