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工商[2009]31 号
各工商所、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及省、市工商局有关文件通知精神,结合鹿城区实际,分局决定开展申报2009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以下简称“守重”单位)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符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可自愿申报A级“守重”企业认定;2006年被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认定及续展认定的A级“守重”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即关于要求参加2009年“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申请报告。
2、《申报表》,包括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表Sheet1、2、3)、资产负债表(表Sheet4)、利润表(表Sheet5)、现金流量表(表Sheet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