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正文

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科室站:

        根据省农业厅和市农业局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和农产品品质提升,根据农业部《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09〕2号)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09〕4号)要求,以及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农〔2009〕25号)决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建立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区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其中“三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任务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主要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规模种植大户、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生产记录制度。

  2.主要任务。一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大力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二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三是大力加强农业残留检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杨梅、柑桔等主要食用农产品,以及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农药。重点单位:规模种植大户、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

  此项工作由农技站负责,相关科室站配合。

  (二)生鲜乳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加强对生鲜乳收购单位的检查力度,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开展生鲜乳收购单位清理整顿,贯彻落实《浙江省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巩固生鲜乳收购单位专项整治成果。组织实施《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加强对生鲜乳收购单位的扶持和指导,推进生鲜乳收购单位的规范化建设;二是切实做好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生鲜乳收购管理办法》实行现场审验评分标准进行审验、发放,做到申报资料齐全,审验规范认真,核发与备案符合要求,确保符合一个,发放一个;三是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执法。定期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督检查,在重点地区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鲜乳;重点单位:生鲜乳收购单位。

  此项工作由畜牧站负责,其他相关科室站配合。

  (三)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并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检查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扩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此项工作由畜牧站负责,其他相关科室站配合。

  (四)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3251.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