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2009年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
或个人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
根据《行政许可法》、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关于开展2009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印发〔2009〕28号)要求,决定对全区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进行2009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全区已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法》并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建立不满一年的出版物发行单位不参加年检。
二、年度核验时间
年检登记时间为2009年3月7日——2009年4月20日。
三、年度核验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参加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年度核验申请;
(二)自查报告;
(三)如实填报的年度核验表;
(四)有效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五)原核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七)受表彰或处罚的材料。
四、年度核验程序及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