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全区审核换发文化市场
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鹿城区各文化经营单位:
根据浙文市〔2009〕11号《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审核换发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由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鹿城区文化局)审批发证的文艺表演团体,娱乐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登记备案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二、换证时间:自2009年3月开始,至2009年6月底结束。
三、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1.文化行政部门原核发的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换证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