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政务科、乡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9号《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当对救助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为规范我区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决定对2008年度全区低保家庭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经我局在2008年底以前审批的低保家庭。
二、核查时间
各街道、乡(镇)在4月底前完成核查工作,我局将在5月份组织抽查。
三、核查要求
1.根据《温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及《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办法(试行)》通知(浙民低〔2007〕93号)要求,对辖区所有低保家庭收入进行逐户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