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一、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收费减免规定
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企业变更注册登记费标准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50元。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下同)注册资金之和的,只按上述标准收取变更登记。企业“三改”后的注册资金超过原企业注册资金的部分,按规定的注册登记收费标准收费,收取注册登记费后,不得另收变更登记费。(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7号)
二、下网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收费优惠政策
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为(包括建设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下同)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2〕57号)
三、涉农收费减免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