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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浦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9〕29号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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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南浦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9〕29号

 

各社区(村)、辖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南浦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南浦街道“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化落实2009年“安全生产年”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持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温安监管〔2009〕52号)和《温州市鹿城区“安全生产年”深化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温鹿安监管〔2009〕28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理念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使我街道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项监管制度,明确安全监管责任,规范安全监管行为,提高安全监管效率,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三)确保危险化学品领域无生产安全事故,为我街道经济“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工作重点

  总结近几年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吸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富有成效的做法,进一步推行“分级监管、分类监管”方式,突出安全监管重点、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制度化、规范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企业涉及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数量及工艺控制水平等固有危险程度为基础,考虑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和附加安全因素,对本辖区企业按风险程度定性划分为A、B、C和D四类企业监管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分别实施不同频次的监督检查,并将C、D类企业列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对象,其中D类企业作为区或街道级隐患挂牌督办对象。街道安监中队按要求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检查结果处理和台帐管理等。建立企业落实“查”“治”隐患、安全评价机构和专家组负责“挑”隐患、街道安监中队督促“治”隐患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链和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围绕今年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落实,其主要任务如下:

  (一)按照省里印发的《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于4月底前确定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并公布分级名单,制订检查工作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二)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严格制度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召开相关企业参加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岗位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切实落实《浙江省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浙江省化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化工装置检修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作业行为。完善并实施重大危险源“两牌一箱”、事故警示牌、安全隐患整改告示牌和化学品事故专项报告等四项制度。

  (三)推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送制度。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不同监管等级企业分别按季、半年、年度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制度。报告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总体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设备设施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人员培训教育及人员变动情况、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等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情况。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报送街道安监中队。

  (四)进一步深化安全标准化活动,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活动企业参与率。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力争所有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50%以上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五)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和继续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对未持有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报区安监局。

  (六)积极部署加快推进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局(浙安监管危化〔2008〕200号)和市局(温安监管〔2008〕83号)要求,街道安监中队指导企业开展化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安装工作。

  (七)加快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针对省里将出台《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方案》,我街道将积极做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八)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建设。根据省安委办《浙江省实施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工作方案》和《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工作方案》要求,街道安监中队将积极配合区安监局按照属地原则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严格执行查验、充装、发货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四、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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