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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工商分局2009年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工商分局2009年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考评标准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九年五月六日
 
鹿城工商分局2009年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深化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工作,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根据省局、市局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活动有关精神,结合我局星级文明工商所五年创建规划要求,特制定2009年度创建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局“转型创新奋进年”这一主题,以建设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的基层执法单位为目标,以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效能为重点,全面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思想道德水准、执法管理水平、服务发展能力,为鹿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根据分局实际情况,2009年分局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单位及星级如下所示:
序号
单位
星级
1
鼓楼工商所
五星级
2
黄龙工商所
四星级
3
洪殿工商所
三星级
4
南郊工商所
三星级
5
仰义工商所
三星级
6
江滨工商所
二星级
7
五马工商所
二星级
8
水心工商所
二星级
9
西山工商所
二星级
其他已达标未列入今年创建计划的工商所,要严格按照新的考评标准进一步巩固提升。
       三、创建标准
       具体创建标准参见《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考评标准》(新修订),见附件。
       四、创建步骤
       全年创建时间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组织部署阶段(4—5月),该阶段主要工作是:
       1、分局以及各工商所成立创建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负责人员。
       2、分局党委、人事教育科及各创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上级有关创建文件和省局新修订《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考评标准》,加深理解,提高认识,把握创建重点,理清创建思路。  
       3、各创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动员发动,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召开专题所长办公会议,并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落实好人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并于5月20日前将创建计划上报至人事教育科。
      (二)组织实施阶段(5—9月),该阶段主要工作是:
       1、各创建单位自行组织向已达标的星级工商所学习、借鉴。
       2、各创建单位要根据年度创建计划,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考评标准》的规定,仔细对照、认真自查、细化目标、深化举措,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3、分局各相关科室在分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定期到各创建单位进行帮助指导。
      (三)查补完善、总结提高阶段(10—11月)该阶段主要工作是:
       1、分局各相关科室在创建领导小组的统一带领下,按照省局验收标准,组织对各所进行2次全面性的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创建单位,各创建单位要对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查自纠,提高完善。
       2、各创建单位要对创建情况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写出总结汇报材料,并制作汇报演示材料,迎接省局的考核验收。
      五、创建要求
      各单位在创建过程中,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照标准,有的放矢。今年省局修订完善了《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考评标准》,使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标准更高,更切合基层实际。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要求,对照目标,保质保量,逐步推进,力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省局对星级工商所创建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如三星级以上工商所标志标识规范统一等硬性规定。各创建单位在创建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坚持在创建难点上下工夫,在热点问题上花心思,在薄弱环节中求提升,努力在领导班子、干部素质、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以星级工商所创建促进工商所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上一个新台阶。
      (三)齐抓共创,形成合力。人事教育科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及时监查创建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办公室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各所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硬件配备、资金投入等问题,协助各所扎实有效地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创建工作;其它各科室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积极协助开展基层工商所创建。
      (四)动态管理,持之以恒。已经达标的星级文明规范工商所要坚持按照省局新标准,持之以恒地抓好巩固提升工作,深化创建成果。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和复查复验,凡发现工作滑坡、创建质量明显下降或达不到基本创建标准的达标单位,经警示后又不改进的,视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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