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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鹿科〔2009〕16号关于申报鹿城区2007-2008年度专利实施奖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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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发〔2008〕110号)和《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若干意见》(温鹿政发[200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区战略的实施,更好的鼓励发明创造,切实加强企业专利工作,促进我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我局决定开展鹿城区2007-2008年度专利实施奖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报鹿城区专利实施奖。

  1、在2008年12月30日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4、未曾获得过区专利实施奖的有效专利。

  优先申报和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积极运用专利保护维护和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鼓励报送曾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的项目、积极提出PCT国际申请、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项目。

  二、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所提供的技术方案构思巧妙,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应对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4、特等奖项目需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突出的技术创新性。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1、外观设计专利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上具有较高水平。

  2、该外观设计专利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对于该项专利权的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评审组织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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