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乡镇司法所: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并结合我区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拟增选人民陪审员23名,其中司法局负责从人民调解员中确定5名。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现任人民调解员,且有2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历;
3、年满23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 各司法所在本辖区筛选出1名候选人,填好推荐表于7月19日前报局基层科。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人民陪审员 推选工作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