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2009〕47号
鹿城区各中、小学: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念上书,念好书”,努力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全覆盖,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资助面,整合助学资源,确保不重复结对,根据温教发[2009]64号《关于开展2009年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的通知》精神,鹿城区教育局、鹿城团区委、鹿城区慈善总会、鹿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联合发起“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现将今年结对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资助范围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如下:
(一)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指年人均收入在低保线1.5倍以下,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含中午在学校就餐的贫困学生)和大学新生,低保边缘户家庭高中阶段学生(低保户家庭子女已免收学费、代管费);
(二)市区低收入外来(跨省、跨县)务工人员子女,且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其他证明材料齐全;
(三)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
(四)冠名助学项目由资助人或资助单位确定资助条件。
二、资助渠道与标准
(一)温州市慈善总会和温州市人民教育基金会出资21.5万元;鹿城区慈善总会出资12万元;鹿城区人民教育基金会出资9.5万元;作为资助280名小学生、50名中学生、60名高中生和30名三本以上大学新生的结对助学金。
(二)鹿城区希望工程实施办公室将下拨各项希望工程助学基金,至少结对资助40名中、小学生和5名家庭困难的大学新生。
资助标准:小学生生活费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生活费每人每年1000元;高中生学费、代管费每人每年2000元;大学生学费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的年限为当年一年,社会资助的资助金额与年限由资助人决定。
三、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把“爱心温州·结对助学”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教育部门和人民教育基金会负责贫困学生的初审、汇总、申报和归档等工作;建立家庭经济困难档案库,确保申报对象准确、申报时间及时,归档材料齐全;提供贫困生及捐赠人的典型事例,协助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准确推荐贫困生,详实填报困难状况,并引导受助贫困生与捐助人加强联系,及时汇报学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