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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浦街道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9〕41号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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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浦街道关于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工作制度的

通   知  

温鹿南浦办〔2009〕41号

 

各社区村:

  为切实加强南浦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根据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规定,特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等职责。

  附件一:社区(村)消费维权协管员职责

  附件二: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附件三:食品卫生协管员职责

  附件四:无照经营协管员职责

  附件五:药品信息协管员职责

  附件六:质量安全协管员职责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附件一:

  社区(村)消费维权协管员职责

  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主管部门开展消费维权监督检查。

  认真开展消费维权巡查,及时反应、投诉和监督消费安全存在的问题。

  二、敦促经营者依法公平交易、明码标价、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亮证合法经营,文明优质服务。

  三、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监管责任区的食品放心店、连锁便利店、商品杂店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四、做好消费维权监督点相关制度上墙,设立消费维权宣传栏。

  附件二:

  食品安全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掌握并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二、认真开展基础调查,准确掌握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情况,按上级要求做好有关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

  三、认真参与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上级。

  四、经常性开展各类巡查,督促相关组织和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各执法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查。

  五、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努力提高自身实战能力。

  六、及时反映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积极上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八、在第一时间准确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积极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九、按时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食品安全会议、培训、竞赛等活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三:

  食品卫生协管员职责

  一、全面掌握本辖内餐饮业、副食品店、食品小作坊、托幼机构、建筑工地食堂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的基本情况,建立详细的台帐资料,并督促其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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