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2009年鹿城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鹿城区小菜场整规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9年鹿城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农村小菜场经营秩序,提高鹿城区农村食品安全水平,根据《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2009年度目标责任书》、省局《关于加快推进小菜场整治与规范工作的通知》(浙工商市〔2009〕17号)和市局《2009年度温州市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现结合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鹿城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去年调查摸底和试点工作(洪殿街道试点)的基础上,2009年主要是全面整治和规范。各单位要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基本完成”的要求,从解决农村小菜场主体资格入手,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准入条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农村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力争2009年底,全区农村小菜场无证无照和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根本好转,农村消费环境和消费安全水平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改造提升一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人民群众确实需要的农村小菜场按照规模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对规模较大、基础相对较好的小菜场,必须依照鹿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和市场改造提升标准等要求进行改造;对规模较小、基础相对较差的小菜场,按照安全、整洁、卫生、方便的原则进行统一布局、合理改造。改造资金由当地政府牵头按地方政府、乡镇、主办者三方协调解决。
(二)规范整治一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全区的农村小菜场名称登记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规范登记。(1)对已经取得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认真对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完备材料,规范程序,使之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因土地规划原因),但已长期存在且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城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治措施;对因其它原因不符合市场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和卫生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工商部门可以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3)对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设施简陋或基本无设施、交易时间短的临时性集市,应提请所在乡镇村加强日常管理。
(三)撤并取缔一批。对部分不具备市场登记条件,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无固定场所且脏、乱、差卫生条件恶劣的农村小菜场,工商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撤并或取缔。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今年的农村小菜场专项整规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4月-5月)为宣传发动阶段。要充分利用报刊媒体、网站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出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农村小菜场专项整规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将农村小菜场专项整规工作以点带面的形式迅速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