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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鹿城区重点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鹿发改〔2009〕16号
各重点建设单位: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及《鹿城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温鹿政发〔2008〕66号)规定,经区发改局(重点办)、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农林水利局、安监局、质监分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全区在建重点建设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各重点建设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加强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明确指导思想,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既要对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认真总结和推广,也要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施工、监理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二、开展自查自纠,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3月12至3月17日各建设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具体要求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