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2009年鹿城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商标 整治 方案 印发 通知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3日印发
2009年鹿城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行 动 方 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继续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根据省、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鹿城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09年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要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为主题,紧紧围绕打造“品牌鹿城”的战略目标,严厉打击制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通过专项行动,要严查一批大要案,进一步遏制各种商标侵权行为,切实防止区域性假冒伪劣的发生;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商标维权工作的影响力,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二、工作任务
(一)以保护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食品(特别是儿童食品)商标和药品商标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
1、集中查处侵犯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食品商标(特别是儿童食品)商标、药品商标案件。
2、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识的行为。
3、加大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
4、切实加强对世博会标志的行政保护工作。
5、加强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企业的联系,听取他们对打假维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加大联手打假力度。
(二)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
1、各单位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管,加大对涉农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商贩利用商标侵权形式坑农害农行为。
2、加大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有关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侵权行为。
(三)加大商标工作宣传力度。
加强《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选择一批商标侵权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提高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商标法制观念和保护意识,努力营造执法环境。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从2009年7月下旬开始,到2009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7月至8月)开展查处侵犯食品、药品及涉外等商标专项整治行动。要重点加强对各类食品、副食品批发市场及超市、集贸市场的监管,进一步查处粮、油、肉、水果蔬菜、奶制品、水产品、烟、酒等商品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要加强对鹿城区一些制售假冒服装、皮具、鞋帽等商品涉外商标案件的查处力度。
(二)第二阶段(8月至9月)开展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案件专项行动。要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农资市场的检查,严厉查处种子、化肥、农膜、农用机械等商品的商标侵权行为,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的不法商贩,为“三农”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第三阶段(10月至11月)开展对商标印制企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同时按照《温州市商标印制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把基础工作做扎实。商标印制管理的重点区域,更要十分重视这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要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包括商标专用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把保护商标专用权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集中力量狠抓大要案,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要以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特别是涉及食品安全、“三农”问题、驰著名商标、涉外商标等大要案的查处为突破口,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查办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或延误移送。
(四)完善信息和案件报送制度。保护商标专用权行动中,要把握工作进度,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上下联系,做好工作汇报。要加强统计工作,于11月25日前上报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统计汇总表。
在专项行动期间,凡涉外商标侵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处罚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商标侵权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社会影响的商标侵权案件,及时上报分局市场规范二科。(联系人:胡晓勇电话:88231448 传真:88231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