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司法所:
为了更好地落实司法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推进我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发展,现将《2009年司法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9年司法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司法所 责任制 考核 通知
抄送:市局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9年7月14日印发
附件:
《2009年司法所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
| 项 目 | 序 号 | 工作目标 | 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检 查 方 法 | 自 评 | 考 核 |
| 基 层 工 作 (23分) | 1 | 认真落实《关于在乡镇(街道)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意见》,加强对专职调解员的管理和培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加强企业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 6 | (1)各街道、乡镇应配备1—2名专职调解员,没有配备的扣2分; (2)管理不到位,作用发挥不好的扣1分; (3)积极推进“调解进民企”工作,辖区内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企业调委会创建率达不到50%扣3分。 | 检查专职调解员名册,管理工作台帐和参与调解工作记录;查企业调委会建立批文或花名册。 | | |
| 2 | 发挥以司法所为主力军的街道(乡镇)“调处中心”作用,积极参加重大疑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非正常死亡、轻伤害案件调解工作成果显著;开展每季一次和重大时期的疑难重大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上报分析材料及各类报。 | 8 | (1) “调处中心”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1-2分; (2)重大疑难纠纷、非正常死亡、轻伤害案件调解不及时,成绩不明显的扣2-4分; (3)疑难重大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分析材料及各类报表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凡缺报或少报的扣2分。 | 查司法所(调处中心、调委会)调解登记簿、调解协议书;查开展纠纷排查文件、纠纷分析材料及报表。 | | | |
| 3 | 辖区内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调解登记详细、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内容合法、调解卷宗一案一档、材料齐全。 | 6 | (1)发现辖区内居、村有未建调解组织的扣2分; (2)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调解登记不详细的扣2分; (3)内容不合法或调解质量差、调解成功率低于95%的扣2分; | 查街道(乡镇)、居(村)调委会、调解员信息员名单(录入电脑即可);查调解卷宗档案。 | | | |
| 4 | 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人民调解员、信息员培训全年不少于一次,参训率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 3 | 未完成任务的扣3分。 | 查司法所组织 培训台帐。 | | | |
| 安 置 帮 教 (10分) | 5 | 及时做好归正人员接茬帮教工作,按期办理脱教手续;归正人员档案内容齐全;每季排摸的情况要登记完整;年终有评议。 | 4 | (1)乡镇(街道)级档案名册与区级和村(居)级档案名册相一致,得1分,以区级名册为准,缺1人扣0.5分; (2)按期办理脱教手续得1分;档案内容不齐全,视具体情况,酌情打分; (3)排摸情况登记缺一次扣1分,年终没有评议扣1分。 | 查司法所、社区(村)工作台帐。 | | |
| 6 | 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实现安置率农村籍、城镇籍分别不低于90%、80%,帮教率达95%以上。 | 3 | 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1分。 | 查台帐,对报表。 | | | |
| 7 | 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准确、及时掌握在册刑释人员当年重新犯罪情况。 | 3 | (1)多1个百分点扣1分,超过6%不得分; (2)失控1人扣3分。 | 根据报表,比照相关部门的反馈情况。 | | | |
| 社 区 矫 正 (20分) | 8 | 建立和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机构;充实人员力量,提高队伍素质。人员到位,培训到位。 | 3 | (1)未成立乡镇(街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1扣分。(2)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公职人员和一名社区矫正辅助员,达不到要求扣1分。 (3)社会志愿者与社区矫正对象未按1:1要求配备的,扣1分。 (4)专职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的年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4个工作日和2个工作日,每少一个工作日扣 0.5分。 | 检查有关文件、名册和培训签到等工作记录。 | | |
| 9 | 落实定期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核查核对制度、定期排查制度、社区矫正动态分析报告制度和社区矫正对象报备制度。 | 5 | (1)矫正领导小组每年未召开一次会议的,扣1分。 (2)司法所每年要召开4次矫正工作、辅助工作者参加的会议,缺1次扣0.5分。 (3)司法所每月与公安派出所互相交流沟通信息一次, 缺1次扣0.5分。 (4)每半月要核查核对一次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法律文书送达以及人户分离、重点对象监管等情况,缺1次扣0.5分。 (5)乡镇(街道)矫正办每月组织一次社区矫正对象排查活动和一次矫正对象动态分析报告,各项每缺1次各扣0.5分。 (6)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未落实报备制度的,每1例扣分1分。 | 查会议、工作等记录;司法所台帐。 | | | |
| 社 区 矫 正 (20分) | 10 | 落实公益劳动、学习教育、监督考察以及走访制度。 | 4 | (1)司法所未建立公益劳动基地的,扣1分。 (2)组织公益劳动时间每月累计不足2个工作日的,每缺1个工作日扣0.5分。 (3)司法所年度未组织至少4次集中教育活动的,每缺少1次扣0.5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温州市 > 鹿城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luchengqu/20210529/11292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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