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南郊党委(2009)35号
关于开展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依法依纪加强对村级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工作,根据区委办[2009]25号关于《鹿城区开展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班子会议研究,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开展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实现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调动村民广泛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广泛参与、依法监督、职责明确、程序完备、充满活力的民主监督机制。
2、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重点,着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监督的水平,不断促进农村基层党风、政风和民风的根本好转,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3.坚持依法依纪。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委办[2008]19号、温委办[2008]163号等文件为依据,科学界定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地位,加强对村务的监督,推动村民自治健康有序地发展。
4、坚持循序渐进。对全乡村级组织建设情况进行梳理,实行分类指导,合理安排,突出重点,积极探索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整体构架和运行机制,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循序渐进,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化解矛盾,逐步推进完善村级监督组织。
三、工作目标
1、构建了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运行机制。要初步构建一套依据充分、设置科学、程序规范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运行机制,加大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力度。
2、培养了适合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的队伍。经过培训和实践,逐步培养一支政治觉悟好、道德品质优、群众威信高、真正代表村民利益的村级监督组织人员的队伍,为村级监督工作的深入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证。
3、逐步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的惩防体系。整合、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初步形成以村级监督组织相关制度为核心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实现惩防体系向村级组织廷伸。
四、具体做法
(一)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村级监督组织是纪检监察工作在村级的延伸,是乡纪委做好村级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力抓手和有效载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对村级事务进行有效监督的村级监督机构。行政村设立村级监督组织,统一名称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经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由乡党委统一制作并予以挂牌(白底红字)。
1、已换届产生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村要统一规范民主监督组织。要切实整合各类村级民主监督资源,凡是按照浙委办〔2008〕19号文件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推选)条件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小组),要一律合并,统一名称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等职责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一般由村级党组织分管纪检的同志兼任,也可以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中的负责人产生;委员2至4名,一般由原来通过选举(推选)产生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村级民主监督组织中的负责人组成。
2、未换届产生村级民主监督组织的村要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一般在村级组织换届后立即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至4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村两委从村民代表中提出建议名单,报乡党委审核后,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要严格把关,把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富有监督意识和能力并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村民代表作为候选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