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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城工商分局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朗读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工商分局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分局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责任分解表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九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省级卫生城市  实施方案  印发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区委、区政府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9914印发
 
鹿城工商分局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步伐,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成果,根据省爱卫办《关于2009年卫生创建工作安排的通知》(浙爱卫〔20091号)和《浙江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促进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全面塑造城市形象,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以工商基本职能为出发,通过分阶段、有重点的工作实施,达到营造良好的健康教育环境,维护整洁有序的市容卫生环境,促进改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打造良好的食品卫生环境的系列目标。
三、具体内容
本次行动从7月下旬起至复查日结束。具体分3个阶段。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9720日前)。按照区政府印发的《鹿城区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对照分解任务,开展广泛动员,营造氛围,并提出迎检实施计划方案,组织分局各单位落实各项复查迎检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098月底前)。根据创卫复查迎检工作方案,认真梳理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查要求,完成创卫复查各项指标的收集和准备工作。
1、加强户外烟草广告监管。
各工商所应根据建成区的控烟目标及主要街道两侧无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工作要求,组织责任区干部对辖区范围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烟草户外广告发布情况及主要街道两侧擅自发布户外广告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在此基础上,结合辖区实际制订本单位整治户外烟草广告专项工作方案,依法对本单位所有责任区范围的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发布的户外烟草广告行为,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违法烟草广告和擅自发布户外广告行为。
2、加大沿街小广告治理力度。
由区民个协牵头,落实各分会责任,重点治理沿街小广告,尤其要杜绝宾馆、酒店附近小广告泛滥现象,开展阶段性专项整治,做到分片负责、有序推进。各工商所要积极配合,在日常巡查中注意做好沿街经营户的宣传工作,促进形成经营户自主清理、共同创卫的良好氛围。
3、完善农贸市场内部及周边管理。
各工商所应督促协助农副产品市场举办单位做好包括保洁清洁、占道经营管理、熟食活禽监控、场内索证索票等市场内管理工作,确保商品划行归市,市场整洁有序,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等,全面提升农贸市场设施及管理水平。对已完成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应积极巩固成效,市场中心尤其要强化自有市场的规范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市经贸委做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打击私屠滥宰,严格市场准入,杜绝注水肉或病畜肉上市,并加强对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联合区街道(乡镇)、行政执法部门、市场举办单位,认真开展农贸市场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清理取缔流动摊点、规范整顿店户门外出摊等经营行为,解决市场外的脏乱差现象。
4、推进农村小菜场整治。
针对无证(马路)农贸市场仍有存在的情况,通过三个一推进小菜场整治。一是改造提升一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人民群众确实需要的农村小菜场按照规模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对规模较大、基础相对较好的小菜场,依照鹿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和市场改造提升标准等要求进行改造;对规模较小、基础相对较差的小菜场,按照安全、整洁、卫生、方便的原则进行统一布局、合理改造。改造资金由当地政府牵头按地方政府、乡镇、主办者三方协调解决。二是规范整治一批。(1)对已经取得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对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完备材料,规范程序,使之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2)对不符合登记条件(因土地规划原因),但已长期存在且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规划、城建、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治措施;对因其它原因不符合市场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和卫生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工商部门可以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3)对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设施简陋或基本无设施、交易时间短的临时性集市,应提请所在乡镇村加强日常管理。三是撤并取缔一批。对部分不具备市场登记条件,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无固定场所且脏、乱、差卫生条件恶劣的农村小菜场,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撤并或取缔。
5、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是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特点,以元旦、中秋、十一等重大节日为重点,积极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重点解决销售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问题,确保节日消费安全。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行业、热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学校、儿童等特殊消费群体,抓好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开展儿童食品专项整治等。二是完善预警制度健全报告体系。2006年,分局制订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中发挥重要作用。要通过认真总结三鹿牌婴幼儿奶粉等事件应对和处置等工作中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经验,针对薄弱环节,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车辆、物资、设备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完善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要按照市、区政府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定期报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及时请示、报告需要区政府协调的其他重要事项。要完善工商机关内部分工协作和协调机制,建立相关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依法报告和公布信息。三是立体运作落实多项监管举措。(1)规范食品流通许可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切实把好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2)推进小食杂店整规工作。按照建立台账登记制度、不合格食品自行下柜销毁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等要求,努力完成整规任务,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和质量安全水平。(3)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商场(超市)创建。分批安装电子监管查询系统,建立健全食品索证索票材料数据库。(4)推行食品经营一票通制度。按照调查摸底、调研试点、宣传发动、全面铺开、督察落实的工作步骤,分步分期推进一票通制度建设,解决进货台账记录繁琐坚持难的问题。四是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采用多种方式,扩大宣传的覆盖面,树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发挥12315联络员、食品监督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居民、农村村民的作用,扩大食品安全监管的效力,借全社会之力共同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和卫生城市建设。
6、深入开展无照经营清理整治。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工业园区周边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不断加强对食品、餐饮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一是认真排查摸底。各所要做好辖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分清有前置的无证无照经营和无前置的无证无照经营,并及时汇总上报,由分局业务科室抄告给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二是集中力量整治。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对调查摸底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
(三)复查迎检阶段(20099月至复查结束)。完成复查迎检工作资料汇总、分项技术报告等图片、资料汇编工作,随时准备接受省爱卫会组织的复查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工作领导,分局成立专门的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由吴楚汉任组长,赵晓敏、陈光力、魏生根、金小洁、陈滨任副组长,仲华、施琦、姜建华、郑小平、李武俊、张小冬为小组成员。各成员科室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创卫工作,把创卫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并紧密结合工商职能工作,形成系统重视,人人参与创卫活动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制度,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循序推进。根据区委办、区府办《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分局已将各项涉及工商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各单位要做好分解落实,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并按照三个工作阶段认真实施。同时要强化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沟通联系,形成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迎评工作合力。
(三)加大宣传,发动群众。要加强创卫复查迎检的宣传教育,广泛发动群众,把迎接省级卫生城市复查工作与工商部门各项职能工作相结合,实现两者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动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参与复查迎检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开展好复查迎检的相关媒体宣传。
(四)严肃纪律,严格奖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分局将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作风拖拉,影响创卫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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