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9年度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根据《温州市鹿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区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2007年以来完成并已经鉴定、评审(验收)项目,可申请2009年区科技进步奖。
1、基础及应用研究项目(成果):在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等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者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于推动学科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位和个人。 2、技术发明项目(成果):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新产品(包括各种仪器、设备、器材、工具、零部件、计算机软件以及生物新品种等)、新工艺(包括工业、农业、医疗卫生和安全等领域的各种技术方法)、新材料(包括用各种技术方法获得的新物质)及其系统(指产品、工艺、材料的技术综合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不包括仅依赖个人经验与技能、技巧又不可重复实现的技术)等方面有重大、重要技术发明,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3、技术开发项目(成果):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针对行业或者企业技术需要,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等科技新活动,促进行业或企业科技进步,完成具有显著市场价值的产品、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生物品种及其应用推广,且经过鉴定(包括专家鉴定,获得专利权等知识产权,通过权威部门检测认证等)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4、社会公益项目(成果):在实施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等科学基础性工作和环境保护、医疗卫生、自然资源调查及合理利用、自然灾害监测预报和防治等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中,取得重大成果并推广应用且社会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5、重大工程项目(成果):在实施和完成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项目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6、软科学项目(成果):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科技立法及管理科学、决策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作出创造性贡献,并经实践证明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区科技进步奖。
1.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未妥善解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