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街道(乡、镇)科协,非公企业科协,有关单位:
鹿城区科协第一届委员会现已届满,按照《鹿城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应予换届。根据中共鹿城区委批转《鹿城区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召开鹿城区科学技术协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鹿委发〔2009〕55号),鹿城区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定于2009年11月中旬召开。区科协“二大”代表175名,区科协二届委员会委员45名。为了做好区科协“二大”代表和二届委员候选人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一)代表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崇尚科学精神,遵纪守法。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对科技事业作出一定贡献;
(2)密切联系群众,能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热心为社会服务;
(3)热爱科技事业,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并作出成绩;
(4)积极支持科技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代表产生办法
代表名额分配:街道、乡镇科协84名(其中每个街道、乡镇科协各2名,下属居、村科协分会2名),区级部门和学会(协会、研究会)49名,区属企业科技(科协)机构42名(其中农业科技企业、合作社、供销社11名)。
代表从区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基层科协和有关单位、组织中经民主协商推选产生。
代表结构,科技人员及各级科协工作者比例占70%以上,35周岁以下代表不少于30%,妇女、少数民族、归国华侨代表应占一定比例;男55周岁(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50周岁(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代表不超过10%。
二、区科协第二届委员会构成、候选人条件及分配原则
区科协第二届委员会设委员45名,常务委员17 名,主席1名、副主席 6 名(其中兼职副主席 5 名)、秘书长1名。
(一)委员候选人条件
1、本区范围科协会员、科技工作者及有关部门领导。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3、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优良学风及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
4、在专业或本职工作中,取得一定成就,在科技界有一定威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