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经查,2009 年9 月24 日,乐清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鹿城区江心屿防洪堤加高加固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中,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骗取中标,违反了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破坏了正常的招投标秩序,属弄虚作假骗标行为,已在招投标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警诫和教育当事人,警示其他市场行为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和《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乐清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不良市场行为做如下处理:
1、取消乐清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江心屿防洪堤加高加固工程施工招标中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三个月。
2、对乐清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周忠文的不良行为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年。
3、责令乐清市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不良行为对业主单位造成的招标损失给予全额赔偿。
以上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