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温鹿教〔2009〕81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我区集团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实行校际合作、资源共享,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原有集团化办学的基础上,调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行政管理模式,将原学区教育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并入集团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深入探索集团化办学的运作模式,创新管理机制,扩张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理顺管理关系,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发展中学校的办学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调整原则
1.有利于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与优质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不断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愿望。
2.有利于消除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存在的教育发展不均衡现象,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3.有利于扩大优质教育的覆盖面,全面提高鹿城区基础教育的发展水平。
4.有利于理顺管理关系,实行校际合作,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三、组织结构
撤消小学和幼教学区教育办公室,其职能划(转)到集团学校总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各集团学校为龙头与核心,形成紧密型校区、扶助型乡镇分校、合作型联盟校三个层级的管理模式。集团学校的总校与其各校区为单法人,人、财、物权责统一的紧密型组织模式;集团学校与乡镇分校为双法人,人、财、物、权责相对独立但又存在人、财、物扶助关系的扶助型组织模式;集团学校与联盟校为双法人,人、财、物权责独立但又存在党务、业务指导、资源共享关系的合作型组织模式。
各联盟学校内部管理组织和职能不变。集团学校对其校区和分校的管理按原集团化办学的相关文件执行。
各乡镇中心小学作为各乡镇小学中的龙头学校,负责对村小的行政、教育教学管理指导和业务示范辐射,其职责不变。
各乡镇幼儿园的组织模式参照乡镇小学组织模式执行。
除温州市少年艺术学校和温州市少年美术学校仍属区教育直属学校外,其他直属学校与区教育局的关系按新的组织关系运行。
四、机构与人员
各集团学校设立集团学校管理办公室,可单独设立,也可与原集团总校办公室合署,以组织协调三个层级学校共同发展为主要职责。办公地点设在集团总校,集团总校要为集团管理办公室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
各集团学校总校现有领导班子基本不变。小学集团总校校长原则上兼任本校及集团党总支书记,为本集团三个层级集团化办学第一责任人,另配副书记一名,具体分管集团办公室的常务工作。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职集团党总支书记,分管集团办公室的常务工作。小学集团管理办公室根据需要可以选配1-2名干部。
集团化办学的幼儿园园长和中学校长为第一责任人,配备专职或兼职副校(园)长1名,负责组织协调三个层级学校幼儿园共同发展。
五、管理职责
集团学校相关负责人及其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为:
1.负责对乡镇分校的行政管理指导、教育教学管理指导、业务示范辐射、财物扶助;负责协调对联盟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业务示范辐射,重点是为集团总校与联盟校的业务互动搭建平台;协调组织开展面向联盟校的大型教科研活动、师德教育活动,承办上级教育部门交付的师训任务等。
2.负责组织协调集团学校、联盟校的党建监察工作,劳动工资统计、档案管理、教师的转正、职称晋升、调动、退离辞职等人事管理工作。
3.协调集团学校及其分校、联盟校的评优评先等推荐工作(乡镇单列推荐的除外)。
4.负责向集团学校及其联盟校传达上级的文件与工作要求,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汇报集团学校、乡镇分校、联盟校的办学情况。组织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的常规督导检查。
5.完成其他由教育行政机关布置的工作。
中学侧重对联盟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指导、业务示范辐射、师训等。幼儿园侧重对联盟园的教学业务培训、安全管理监督和指导以及党组织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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