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各工商所、各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品牌强区”经济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区各行业的品牌发展步伐,根据《鹿城区名牌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和《鹿城区名牌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鹿城经济发展实际,着力推进产业转型优化升级,按照品牌强区的总体思路,大力扶持、培育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争创品牌商标,进一步增强我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推进我区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评选范围、条件
本次评选的鹿城区名牌商标包括鹿城区域范围各类行业的有效商标;
(一)第四届鹿城区名牌商标认定条件:
1、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
2、使用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二年以上并继续有效的;从其他企业转让的商标,须连续使用二年以上,且受让期满一年;
3、商标所有人名称、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及商品必须与《商标注册证》登记内容相符合;
4、商标所指商品(服务)在同类同档商品(服务)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
5、商标所指商品(服务)的年收入、净利润、税收以及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全区同类企业中领先(即大宗产品年产值低不于1000万元,传统品牌产品、高科技产品、服务业、副食品加工业等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农产品年产值不低于50万元);
6、注重品牌经营,在市民心目中有较高的信誉度、认知度。
(二)、有效期届满名牌商标延续确认条件
1、商标所指向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利润、税金、出口创汇额,商标所指向服务的营业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和企业规模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商品(服务)中保持领先,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
2、正常使用鹿城区名牌商标,有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和争创知名、著名、驰名商标计划。
3、依法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没有刑事犯罪、行政违法记录,没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三、申请程序
申请认定鹿城名牌商标实行自愿原则,申请时须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第四届鹿城名牌商标申请程序
1、申请参加认定鹿城名牌商标报告(包括: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和行业排名、发展趋势等情况;商标所指主要商品(服务)生产经营情况;商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社会公众认知程度;商标注册、使用管理和打假维权、企业形象、广告宣传等情况;申请理由等)、第四届鹿城区名牌商标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资格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