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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的通知

2021-05-29 鹿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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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的通知》(温鹿政办〔2010〕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区管医疗卫生单位范围内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至月    10日。

二、行动目标

力争通过本次行动,各单位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电气线路是否套管到位。

(四)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四、工作形式

(一)领导带队检查。局领导亲自带队参加“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对各单位2009年度政府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分组负责。区卫生局建立“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督查组,负责检查、督查各单位“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开展情况、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总负责:邱向真

第一组

组  长:陈宁益

成  员:陈艳、王永安、徐仪

督查单位: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妇幼所、区精神病院、莲池、南门、水心、七都、黎明

督查用车:浙C.36715

第二组

组  长:林卫卫

成  员:洪流、邹立敏、蔡红

督查单位:区人民医院、市红旗医院、五马、蒲鞋市、广化、绣山、岙底、藤桥、双屿、上戍

督查用车:浙C.1401

第三组

组  长:陈素月

成  员:甘毅、毛新奇、陈进弦

督查单位:市八医、洪殿、江滨、南郊(南浦)、黄龙、仰义、临江、双潮

督查用车:浙C.1105

第四组

组  长:王璋弟

成  员:孙方俊、方正、陈月云、张晓海、潘丽萍

督查单位:社会医疗机构

督查用车:浙C.52096

(三)督查通报。

各单位要按照“每天一行动、每天一汇总、每天一通报”的要求,及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大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并将相关情况于当天下午5时前,报区卫生局。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报局办公室,社会医疗机构报医政科。区卫生局根据行动进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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