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的通知
温鹿双政〔2010〕12号
各村(居)、办公室、驻镇站(所):
根据区府办《关于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的通知》(温鹿政办〔2010〕1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月1日至2月10日。
二、行动目标
力争通过本次行动,全面消除“重剑1号”消防安全大行动遗留的火灾隐患,使社会面上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实现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居住出租房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行动期间,切实做到“整治一批、挂牌一批、关停一批、拘留一批、规范一批、教育一批”,确保不发生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确保春节期间社会和谐稳定。
三、检查范围
(一)全镇“重剑1号”消防安全大行动中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
(二)各村(居)、驻镇站(所)2009年度政府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三)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市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体育场馆、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教堂、寺庙、劳动密集型企业、居住出租房(特别是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和用于出租居住的“通天房”)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
四、检查内容
(一)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二)消防控制室持证值班人员是否有2人在岗。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公共娱乐场所是否存在违法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行为。
(五)电气线路是否套管到位。
(六)宾馆(饭店)、商场、舞厅、影剧院、迪吧、KTV、桑拿浴所、按摩休闲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是否按照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引导员。具体标准如下:
1、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至少设置2名消防安全引导员;
2、300平方米以上的场所,每个楼层均设置消防安全引导
员,并按照消防安全引导员数量与每个楼层安全出口数量1:1
的比例执行。
五、工作形式
(一)领导带队检查。镇领导亲自带队参加“重剑2号”消防安全大行动,对各村(居)、驻镇站(所)2009年度政府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部门联动。各村(居)、驻镇站(所)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居住出租房(特别是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和用于出租居住的“通天房”)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