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鹿双屿委发〔2010〕1号
各村(居)、办公室、驻镇站(所):
为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春节,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鹿委办发〔2009〕100号)文件要求,现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各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着力帮助老红军、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离退休干部以及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库区移民、“低保户”、下岗失业人员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工在春节前拿到应得的劳动报酬,并把留在双屿过年的外来农民工纳入扶贫济困的工作范围,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同时,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落实好各项救助制度,确保每一个困难群众吃饱穿暖、安全过冬,使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二、努力丰富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各职能站(所)要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大对各类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测力度,严防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在市场上销售,加强对药品行业监管,确保群众吃上用上放心、安全的食品和药品。各单位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健身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要禁止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