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长江三角洲地区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09〕430号)、温州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省)控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的通知》(温环发〔2009〕82号)要求,我区将开展2009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市管下放的重点管理企业、环境统计重点调查企业、主要重污染行业企业、规模以上重点用煤企业(年耗煤500吨以上企业)、温瑞塘河鹿城段重点涉河工业企业和其他需要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企业。
二、评价依据
我区除国控企业——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温州中环正源有限公司)按照《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组织实施外,其余纳入评价体系企业仍按照《温州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温环发〔2008〕23号)实施评价。
三、评价方法、结果及等级的确定
评价结果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依次以
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进行标示。
《长江三角洲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采用单一指标判别法,黄色、红色、黑色企业的等级确定以对应等级最差的一项指标为准。《温州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温环发〔2008〕23号)实行年度量化考核体系采用100分制标准,结合评价的否决指标体系确定等级。
四、分类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