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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工商所、科(室、大队)、协(委)会、中心: 现将《鹿城工商分局创建“规范经营示范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无照经营整治 实施 方案 印发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监管处、区府办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印发 鹿城工商分局创建“规范经营示范区”活动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以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疏导规范落实年”为契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在全区形成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长效机制,树立一批整治工作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升综合整治效能,分局决定开展“规范经营示范区”创建活动,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对象和工作目标 分局每个工商所至少确定1-2个责任区参加 “示范区”创建活动。力争在2010年内,一类区域(城区)示范区实现持照率98%,督办率、亮照率100%;二类区域(城郊结合部)示范区持照率96%,督办率98%、亮照率100%。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理顺查无工作机制,畅通疏导登记通道,加大执法整治力度,使全区无证无照总量下降20%,无照存量降低30%以上,无照增量控制在10%以内。以实现“减少总量、解决存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 二、创建达标划分 (一)一类区域示范区(城区) 1.各类市场主体持照率达98%,督办率、亮照率达100%; 2.消除擅自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违法行为; 3.消除有效前置审批许可证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相关内容不匹配现像; 4.实现前置审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督办率达100%。 5、在一类区域示范区内努力创建“零无照一条街”活动。 (二)二类区域示范区(指城乡结合部的藤桥、仰义、双屿、黄龙、广化、黎明、南郊、站前) 1.各类市场主体持照率达96%,督办率达98%,有照经营户亮照率达100%; 2.擅自变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违法行为控制在10%以内; 3.前置审批许可证登记事项与《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相关内容不匹配率控制在10%以内; 4.前置审批有效期届满督办率达98%以上。 三、创建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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