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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xxgk.luche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单位政务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鹿城区广场路188号7幢,电话:88030392,电子邮箱:fzj@lucheng.gov.cn。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概况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温鹿政发〔2008〕 4 号)和《关于印发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鹿政办〔2008〕10号)要求,我局专门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放在局办公室,确定分管领导、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同时配备办公室及电脑作为公开工作办公设施。局内部各科室还设立了专职联络员,负责上报各业务线的相关政府工作信息,从而在组织上确保了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照《鹿城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方案》的要求,在做好2008年政府信息清理工作的基础上,2009年我局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公开了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民生情况等各项政府信息,到2009年底累计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4条,其中200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信息公开、涉密信息审查等规范性制度,做到单位信息按时审查、按时公开,用制度保证信息公开日常性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9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来源于本单位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本单位财政管理。
由于2009年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因此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2009年度本单位未发生依申请收费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